追港大薪酬轉區院審 張星煒財力難負擔放棄部分申索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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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星煒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大追討賠償及有薪年假等逾270萬港元。(林嘉諾攝)
前香港大學電機電子工程系副教授張星煒於前年年屆60歲,達到校方所列的退休之齡不獲延長合約,因此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大追討賠償及有薪年假等逾270萬港元。案件今日(29日)續審,張多番強調港大在評核續約期間,有委員會成員與他有利益衝突,認為程序不公兼違反合約。審裁官認為,有關評核續約與否,涉及學術評審等專業問題,故決定轉介區域法院。張隨後指,無法負擔區域法院的費用,故決定撤銷申索內容。
張星煒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大申索,他不滿校方的續約程序不公,而有關程序雖然未有寫明在合約內,但他認為當中對申請人續約的要求,等同於受合約條款對受聘人的要求,故續約程序亦應屬合約規管,並提出過往有3宗類似案例支持。
港大代表馮小姐表示,有關程序並非涉及在合約所列明的內容,而程序涉及複雜的學術評審問題內容,因此認為應轉介區院。暫委審裁官羅浩燊指個案並不涉及違反僱傭條例及合約內容,勞審處不適合繼續處理案件,故轉介區院處理。
張其後撤銷有關申索內容,包括有關「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僱傭條例第32P條規定下的補償」,以及269萬港元的損失,但保留申索有薪年假的賠償,並獲審裁官批准。
張指出,港大以金錢換算其假期時,以每5.5日換取一周薪金,但自己是5天工作。港大代表解釋,5天工作並非校内所有部門都有運行,而是部門按照個別情況所決定,亦有其他學系周六會照常上課運作,故校方難以全體奉行5天工作,而當中涉及3.8萬港元差額。羅浩燊指,有關涉及假期計算和賠償個案將於11月7日續審。
另外,港大代表就張撤回兩項申索,提出訟費申請達6.9萬港元,遭張反對。張指勞審處是讓公眾可以不需付代價去尋求正義的地方,亦如是次案件一樣,一旦轉至區院,自己便沒有財力堅持訴訟,但港大認為處理訴訟多花人力物力時間,加上張申索內容有誤,導致現況發生。羅指,考慮到張個人情況,既沒有律師代表,其申索只為尋求公義,故選擇不發出訟費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