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行會成員申報配偶物業 鄭若驊拒絕理由被打臉

201905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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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以無實際利益而拒絕申報丈夫的物業,但多名行會成員均有申報配偶物業。
醜聞纏身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無申報丈夫兩個逾值1.6億港元的新物業,雖然鄭以配偶物業並非她本人實際擁有,亦無實際利益作爲理由拒絕申報,但翻查其他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登記冊,多位行會成員均有申報配偶物業,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等。
其中,張建宗所申報文件顯示,他在港共擁有9個物業,但除了1個位於中西區的住宅單位連車位,是由他與妻子共同擁有並用於自住外,其餘8個單位均由妻子單獨擁有,無論供其他家庭成員自住或出租,張建宗均有向行會申報。
行政會議秘書處回覆查詢時表示,根據現行的行會成員利益申報制度,成員須申報其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及物業,包括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但實際由成員擁有的土地及物業,或雖非由成員所有、但成員有實際利益,例如租金收入的土地及物業。
行政會議成員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一年須以訂明表格申報,登記的利益如有變更,成員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的14天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香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和物業利益如有變更,成員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的28天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