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否認逃犯例調整傾斜商界 陸委會籲從根本解決問題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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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稱會繼續就逃犯條例修訂解說,以釋公眾疑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30日)公布修訂《逃犯條例》的多項新建議,包括將移交門檻由早前建議可判處最高刑罰的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且移交要求必須由提出地的中央機關提出等。政府今日(31日)回應指,昨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三方面共6項的額外措施,旨在釋除公眾疑慮,但否認新措施是傾斜商界,強調提高可移交罪行的門檻是所有罪行都適用,並非只限於商業罪行,而今次修例涉及補充式個案移交,應該偏重較嚴重罪行。
被問及將來如何處理台灣殺人案,政府稱要先訂下法律基礎,在處理個案移交時會與申請一方有協定,又指移交疑犯應該嚴肅、高層次,稍後會與台灣當局了解,由誰正式提出移交請求。政府又指,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起會召開多次特別會議,安排5次共20小時會議,希望社會理性務實討論修例,而議案會在下月12日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對於英國、加拿大政府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憂慮修逃犯例有潛在影響。政府解釋,疑慮緣於對方不理解條例內容,政府官員過去已做了很多解說工作,未來亦會繼續解釋,認為如果相關國家重視與香港的雙邊關係,重視國民或企業在香港工作及投資,有共同目標,相信解說最終可釋除疑慮。
台灣陸委會重申,香港修訂《逃犯條例》若是以「一中」架構為前提,台方絕不接受。陸委會指,內地人權狀況惡劣,修例引起香港各界及國際社會關注,是擔心增加在港或赴港人士移送到內地風險。陸委會呼籲香港認真採納各方建議,並期盼港府正視建立台港制度化司法合作機制,從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