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偷拍裙底違公德罪囚12周 官斥令警隊蒙羞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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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灝立(右)承認19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被判囚12星期。
駐守油麻地警署特遣隊的男警朱灝立,2017年10月休班期間在港鐵站以手機偷拍女士裙底,遭便衣同袍當場擒獲,警方之後檢視其手機,發現內有938張偷拍照及290段偷拍影片,當中一次更是他當值時偷拍警署內的女同事。朱早前承認19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2星期。裁判官責斥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26歲,沒有案底。他患有抑鬱病,有尋求精神科及輔導協助,他是以不當方法處理生活壓力。
裁判官指,參考過往案例,即使因心理問題犯案亦非減刑理由,法庭不能只考慮協助被告更生,判刑應具有阻嚇力。
裁判官續指,被告犯案時間長達3個月,多達19項控罪,並非單一事件。被告作為警員,職責是保護市民,他反過來傷害市民,令警隊蒙羞。
但因為被告要等候終審法院有關「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判詞而延遲判刑10個月,可獲減刑兩星期,再加上被告認罪,有三分一扣減,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被告監禁12星期。
被告被控19項罪,第1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指他於2017年10月17日在旺角港鐵站內一扶手電梯上,作出性質猥褻的有違公德行為,即以手機偷拍女子X的裙底照;被告另被控去年7月3日至10月16日期間,18次作出有違公德行為,使用其手機偷拍不知名女子裙底,其中有4次指他在去年7月7日同一天犯案、於7月3日及7月18日分別兩度犯案,犯案地點則未有言明。
案情指,警方於2017年10月17日在旺角港鐵站進行反罪案巡邏時,發現被告在扶手電梯偷拍他人裙底,並將他拘捕,其後檢視他的手機。在警誡下被告承認用手機偷拍他人裙底。警方發現手機內有938張偷拍照及290段偷拍影片,309名女事主身份未能確認,其中超過100位女事主的臉孔被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