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發展項目審批太繁複 首批簡化措施出爐

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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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精簡審批發展項目的措施已正式於上月15日實施。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2日)撰寫網誌表示,現時每個私人發展項目均受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所制訂的發展管制參數規管,使審批程序變得繁複。發展局「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是一個新成立的小組,以研究如何盡量統一及理順不同部門在審批發展項目時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力求精簡審批流程。
首批精簡審批發展項目的措施已正式於上月15日實施,包括如何盡量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和園境3項發展管制參數。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靳嘉燕指,制訂精簡發展審批建議的過程中,其中一個主要方向是盡量避免3個部門同時執行同一發展管制要求,另一個是提高各部門在審批私人發展項目過程中的透明度和清晰度,盡量釐清各部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劃一審批標準,理順審批程序。
督導小組接下來會探討其他精簡審批建議,包括地政總署的設計及規劃條文應用、上蓋面積和非建築用地的定義、統一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內的樓宇後移和樓宇間距兩部分標準的空間,以及3個部門就總樓面面積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