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2:漁署話得地署話拆 農戶500萬元苗棚險化灰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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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十八鄉水蕉新村有農場東主計劃利用私人農地發展十二萬平方呎的有機農場,過程中揭發地政總署在審批農用構築物時政策混亂,部門之間更零協調。該農場去年搭建五個「育苗棚」,符合漁農自然護理署認可豁免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卻突遭地政總署轄下地政處發信指屬違規構築物須予以清拆,大費周章之後,經漁護署介入,才叫停執管,農場東主飽受困擾。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現時未有部門統一處理農業申請,各部門官僚欠缺溝通,以不「孭飛」為目標,造成各自為政局面。
農場東主鄧先生兩年前開始利用其舅父位於水蕉新村一幅私人農地發展有機耕作,投入五百萬港元作前期投資,去年中在農地上豎立五個育苗棚,以培育幼苗。按照漁護署資料,在私人農地上把透明膠膜或遮蔭網安裝在框架上而建成的遮蔭棚或擋雨棚,可豁免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
鄧先生指參考其他農友經驗,豁免申請的農用構築物不可屬固定裝置,故花費近一百萬港元將五個育苗棚改為「轆腳」,但及後竟然收到地政處通知指該些育苗棚違規,令他大惑不解,「明明漁護署前線人員都話可以豁免,點解地政又話唔得?」質疑各部門的準則不一,「今日話你冇事,後日又話你違法」。他又指,去年中向漁護署申請興建一個二萬平方呎的溫室,但申請石沉大海,遲遲未有下文,已購置的器材荒廢於農地上,擔心器材經日曬雨淋會損壞,白白斷送投資。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元朗地政處就涉事農地五個興建中的疑為「育苗棚」構築物,向漁護署查詢是否可獲豁免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由於地政處等候漁護署回覆期間,地段業權人繼續進行違契工程,故地政處按照加強執管行動的措施,在現場張貼通知,制止違契建築工程進行。地政處其後收到漁護署通知前述五個構築物屬可獲豁免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的「育苗棚」,已停止因應五個「育苗棚」採取執管行動。
漁護署發言人指地政總署去年十月向該署諮詢八個構築物意見,該署人員其後到場視察,調查結果顯示當中五個農用構築物符合豁免要求,已將有關調查結果交予地政總署考慮。
根據地政總署有關的批地條款,在私人農地上興建農用構築物,如溫室、禽畜舍、孵化室及儲物室等,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為方便農戶,漁護署會代地政總署初步處理有關申請。一般而言,在私人農地上把透明膠膜或遮蔭網安裝在框架上而建成的遮蔭棚或擋雨棚可豁免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在接獲申請後,漁護署會派員探訪有關農場,評估申請所涉的構築物是否務農所需,並把有關個案及其評估轉介予地政總署,以便地政總署審批。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批評地政總署對農業需要認知不足,盲目執法,各部門之間更零溝通,「成個體制都有問題,農地耕種涉及地政、環保、漁護、消防及屋宇多個部門,但各部門無協調,只係唔想『孭飛』,非常官僚,最終只用最守舊方法發展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