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警性侵3女網友 男廚工否認強姦肛交等4罪

201906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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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梅錦添被指性侵3名女網友,案件在高院開審。
26歲廚房工人梅錦添被指透過網上交友程式等先後認識3名女子,明示或暗示自己任警員並相約她們到酒吧「飲嘢」,其後將有醉意的女子帶到賓館或女方家向她們非禮或強姦甚至肛交。該些女子事後在網上討論區談及事件,發現她們的遭遇相似,其中二人更一同報警求助,終揭發事件。被告今(3日)於高院否認企圖強姦、交替性的非禮罪、未經同意下肛交及強姦4罪,案件隨即開審,控方先傳召其中一名事主在屏風下作供。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被捕時任廚房工人,過去曾任機場保安及倉務員等,但從無擔任過警員。當時21歲的事主Q前年4月中於網上交友程式Sweet Ring認識自稱「邱比特」的被告,被告同月29日相約Q晚上到旺角創興廣場一酒吧喝酒,期間Q曾提及自己是大學生,被告則自稱是油尖旺區反黑組警員,負責「掃黃賭毒」,被告又介紹其朋友Yvonne予Q認識。
至凌晨5時許,被告與Q離開,但被告自稱與家人吵架不能回家,Q當時亦頭暈,被告帶Q到維多利亞酒店休息,Q曾抱着燈柱不願前往,但遭被告強拉上酒店。被告推她落床企圖脫她牛仔褲,並伸手進她內褲摸她陰部。被告要求Q不要哭,Q反問「你想強姦我我點解唔喊」被告即稱沒有強姦她,Q其後提議給錢被告以放過她,被告即在她的銀包拿了百多港元,又要求Q給他1000港元並與她同離開。期間Q致電Yvonne投訴遭被告企圖強姦,被告向Q稱:「我當差㗎,我好熟法例,帶你上酒店唔算強姦」被告其後給Q銀行戶口號碼,Q最終沒存錢。
控方又指,被告前年8月中透過Instagram認識當時33歲、任文職的R,期間曾稱自己是「政府流動保安」,負責掃黃賭毒,又向她發放疑似警察記事冊及黃竹坑警校的相片。R於9月16日答應到酒吧飲嘢,並代被告給了380港元入場費。同月23日晚,R與朋友飲酒,並於凌晨約被告見面。其後R嘔吐,被告帶她到富城賓館休息,並從R的銀包拿約300元付房租,被告與R性交,期間被告抽出陽具欲肛交,R表明不想肛交但被告沒有理會,至早上7時兩人才離開賓館。
被告前年8月透過Sweet Ring認識當時31歲、育有一名讀初中女兒的單親母親P。被告自稱任職「Force」,且向P發送警察記事冊及黃竹坑警校相片。被告9月26日晚約P到創興廣場的酒吧「飲嘢」至凌晨3時,並送有醉意的R回對方家。被告要求在P家過夜,P最初拒絕,但因她怕她的狗不斷吠會吵到鄰居,便讓他進屋,並讓他睡她的床,她則睡女兒房梳化。被告洗澡後只圍着毛巾,拉P到她房間並強姦她,P反抗不果,又怕吵醒女兒不敢大叫。直至下午被告離開,P其後發現銀包不見了1000港元,遂致電詢問被告,他否認有偷錢 。
控方續指,前年9月底P在網上討論區beauty exchange貼文,談及遭自稱警員男子強姦,Q及R看到貼文發覺與自己相似並先後聯絡P。P與Q於同年10月4日報警,警方於翌日亦聯絡R。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承認與P有性行為,但沒有強姦對方,亦無拿她金錢,又稱向P說任職的「Force」,其實是指曾任機場保安。他亦否認有企圖強姦Q,只曾撫摸及吻她,但她稱想着前男友,故沒與她性交,他否認曾向Q自稱警員。他稱已忘了R是誰,至於他向R稱是「流動保安」,只是指他曾任機場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