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信12封 律政司回應敷衍虛無縹緲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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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年1月確認律政司違反服務承諾。
黎智英涉刑恐男記者事件後,東方鍥而不捨與受害記者先後共12度去信律政司,追問檢控進度和要求合理交代。但律政司只是草草回覆一堆虛話,言詞龜縮,完全無心正面回應,更兩度沒有回覆受害人,今年1月遭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確認違反服務承諾。
東方在去年2月25日首度正式去函律政司,要求盡快交代事件。律政司在5日後才回覆,卻無正面回應會否告黎智英,僅稱案件需時處理。東方誓要得到合理回覆,於同年3月至4月曾4度去信,律政司回覆內容仍然敷衍,其中兩次東方更只獲自動回覆訊息。
去年5月,作為受害者的被恐嚇記者,連同東方合共第6、第7度去信律政司,但信件同樣有如石沉大海,未獲任何回應,違反須在14個工作天內作回覆的服務承諾。受害記者在去年6月再次去信律政司,更將信件副本同時抄送予中聯辦、港澳辦及特首辦,希望第三方機構能協助討回公道。律政司才在兩日後急急回覆,惟內容繼續是虛話連篇,更稱要諮詢法律意見。
但東方和受害記者無因此卻步,去年8月再將行動升級,第9度去信律政司,除副本再次抄送特首辦,更同時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其後再分別於10月及11月,第10及第11度去信律政司,副本同抄送第三方機構,惟律政司一直無正面回應,對「告唔告黎智英」仍無確實答案。
直至今年1月,申訴專員公署完成調查,確認律政司違反服務承諾,批評律政司對受害人5月3日及28日的兩封電郵完全不作回應實屬不當,建議律政司應該嚴格按照其服務承諾適時回應查詢。惟受害記者於今年5月2日再度去信律政司,律政司回應仍舊虛無縹緲,毫無悔改之心。
律政司放生黎智英:http://hk.on.cc/fea/l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