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處理危險藥物 西醫除牌2個月獲緩刑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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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黃兆倫被醫委會除牌2個月,緩刑1年。(何天成攝)
註冊西醫黃兆倫涉嫌不當處理危險藥物,曾在法院被裁定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守則罪成。醫委會今(4日)就黃的刑事紀錄召開紀律聆訊,委員會成員決定將被告除牌2個月,緩刑1年。
衞生署藥劑師於2015年5月28日巡查黃位於旺角的診所,發現1款危險藥物沒有在登記冊上分別紀錄不同的強度,另3款藥物沒有備存處方紀錄,再有1款危險藥物的數量多於登記冊數量。被告其後於2015年1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守則。
辯方律師今求情時指,被告深切反思自己過錯,曾於2017年報讀課程,重新學習安全藥物知識,並對自己過錯向委員會致歉。
醫委會研訊主席麥列菲菲表示,今次的紀律聆訊不是要向被告作出第2次刑事定罪,目的是要正視被告的不當行為,以保障大眾利益,並維持專業醫療質素水平。她提到,被告在今次事件中已有反思,深深地上了一課,但委員會要保證被告重複犯錯機會減低,因此判被告除牌2個月及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