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偷拍29歲女裙底 遭同袍截獲求「畀次機會」

201906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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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麥潤森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罪。
36歲休班男警員去年12月在金鐘海富中心的扶手電梯,涉嫌用手機偷拍29歲女子裙底春光,被巡警當場揭發後更疑「撻朵」問對方:「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巡警要求解鎖手機亦遭拒。涉事休班警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罪,案件今(5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事發時隸屬港島總區反黑組的被告麥潤森被控於去年12月18日,在金鐘海富中心3號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拍攝女事主X裙底。案發時任職金融公司文員及兼職婚宴司儀的X,當日身穿藍色外套及白衣連身裙。
X隔着屏風作供時憶述案發日下午3時,她獨自到辦公室附近的海富中心一間快餐店用餐,直至3時半離開乘涉事扶手梯到商場1樓,並無留意有人尾隨,但當踏出扶手梯時,突然有聲音叫她停步,轉身便有一名男子表示:「我懷疑有位男士影你裙底」。
X稱感到「不知所措,唔知發生咩事,驚,因為未試過發生咁嘅事」。到該名向她舉報的男子出示委任證,始知對方是警員,後來將聯絡資料留給調查的警員後便離開,到翌日凌晨返完兼職才到警署落口供。
舉報被告的警署警長梁維安供稱,當日穿便衣進行反爆竊罪案巡邏期間,目睹被告在反方向扶手電梯站於事主身後兩個梯級位置,被告同事伸出右手將手機放到事主裙底8至10秒,當時手機螢幕向上並發光。梁急步落電梯後再跑上電梯追截被告,被告便表示:「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梁問:「畀咩機會呀?」被告無回應,梁再問:「師兄係咩意思?」被告答:「即係同事」,他要求被告出示委任證,被告照做。
梁稱,曾要求被告為手機解鎖,被告卻聲稱手機面部識別功能壞掉,即使再要求被告提供手機密碼仍被拒絕。及後他召同袍到場將被告帶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