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掟三文治案 高院拒向律政司發上訴許可證明書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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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今親自到庭領取判詞,並指覺得整宗事件很荒謬。(溫卓賢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當日,涉嫌在票站外向前往投票的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拋擲三文治,事後被控普通襲擊在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吳初審罪成,高院原訟庭其後裁定吳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6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申請,拒絕頒發上訴許可證明書,指本案不相符律政司所指涉及重大法律爭議。
法官判詞指,律政司一方指高院依據原審及上訴時均無討論過的問題來判斷本案上訴,且沒給予機會他們就有關爭論點提出理據。但法官不認同律政司一方說法,指不論吳文遠有否就某一個控罪元素提出爭議,控方仍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控罪的所有元素,這是控方所負有最基本的舉證責任。
判詞指,吳文遠在原審陳詞時已有提過有關作為本案「事主」的署理總督察,是主動接觸三文治或是被三文治擲中的議題,故此這並非一個「新事項」。法庭確有責任需就案件出現的「新事項」提示控辯雙方,容許他們就新事項作出陳述。但現時裁定上訴得直的理由並非基於新事項,律政司沒有就該些爭論作陳詞是其選擇,並不可以投訴是法庭沒有提示及給予機會讓其陳述。
法官指,是基於案中證據作分析認為定罪不穩妥,因沒有證據證明三文治會擊中該署理總督察或令他憂慮會受到非法武力,法官並沒基於新證據或新的爭論點作裁決。基於以上原因,法官拒絕頒發上訴許可證明書。
據悉,律政司一方早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現正等候終院排期處理。吳文遠今親自到庭取判詞,形容整件事很荒謬,又感謝原訟庭指出律政司選擇性檢控,批評律政司繼續浪費公帑進行上訴。對於律政司直接往終院提出上訴,吳稱不擔心,又指對方會用不同方法去打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