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病人拒出庭作供 疑涉偷拍男醫獲撤控

201906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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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崢被指未經女病人同意便用手機拍攝對方。
男醫生楊崢在屯門醫院參與培訓時,涉未經女病人同意就用手機拍攝對方,原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惟終審法院一錘定音,「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釐清檢控元素後,不能再用該罪起訴偷拍行為,律政司因而撤回檢控被告楊崢該罪。案件今早(6日)在屯門法院再訊,律政司決定撤回檢控楊未經醫院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的控罪,意味楊已全無控罪在身,可當庭釋放,辯方無向律政司申請索取訟費。
涉案的26歲被告楊崢,報稱醫生,控罪指他於去年2月8日在屯門醫院康復大樓某病房內不誠實取用電腦;至於交替控罪則指他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在同日同地,未經一名女病人的同意下拍攝錄像影片。
律政司代表今表示,撤銷交替控罪的決定與終院早前的判詞無關,撤控因身為控方證人的涉案女病人拒出庭作供,控方雖有權發出傳票強迫她出庭,但不符公眾利益。
雖然控方決定撤銷所有控罪,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仍稱控方撤銷皆因證據不足,希望法庭記錄在案。李指出,法證專家在被告的手機也找不到任何涉案的錄影片段,控方撤控的決定是合適的。控方反駁主要依賴兩名目擊證人,即案中女病人及揭案的另一名醫生的證供,因此不能說證據不足。
裁判官認為,既然控方已決定撤控,再爭論證供是否充足只是學術討論,批准控方撤控,被告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