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狎智障女囚44月 官指求情信引證事主仍被操縱

201906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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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錦華於區院被判囚44個月。
六旬翁在街上兜搭輕度智障女子,要求做「女朋友」,二人「拍拖」期間,他要女方為他口交並拍下口交照片,又向她上下其手非禮。而某次女方應邀上他家中時,赫見他正與另外兩位女伴全身赤裸打邊爐兼性交的同時,亦要摸她的私處。老翁終因被揭發手機有口交照而惹上官非。64歲被告林錦華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今(6日)於區院被判囚44個月。
法官斥被告明知女事主乃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卻長時間操縱及剝削事主,案件嚴重,情節令人不安。法官提及辯方曾呈交女事主X署名的求情信,內容寫有與被告相愛數載,其父母同意兩人交往,兼指是警方逼她作出控告,希望法庭原諒被告,又指兩人會結婚等。惟X的創傷報告指出,她未有把事件告之父母,且她不喜歡被告的行為但不懂拒絕,與信件內容不符,加上她是一名智商相等於9歲多兒童的輕度智障人士,法庭不相信此信由她構思及撰寫,反而此信引證X被操縱,即使事發已兩年,操縱情況仍存在。
法官又指,從X在會面片段中談吐,任何人都不難察覺她乃智障人士,若誠如被告所言視X為女朋友,不可能會在其他人面前侵犯她,認為被告只當她是可剝削的玩物。法官對於被告遲來的悔意亦有保留,且被告更言仍當X是親密女友,認為其重犯機會絕對不小。
法官亦下令充公被告保釋金,指相信被告或有人代表他接觸X,才令她抄寫有關求情信件以呈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