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不願再協助控方 涉4度強姦前女友男子獲撤控

201906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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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獲撤銷控罪。
28歲姓賴的電腦軟件程式公司負責人,涉嫌到前女友家中4度暴力性侵對方,被落案控以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早(10日)於東區法院再提堂時,控方表示由於事主不願再協助控方,控方最終決定撤銷控罪。
辯方隨即申請訟費,但控方反對並表示,現時的證據顯示被告於案發當日凌晨3時進入事主單位,至5時許再與事主一同離開,期間亦有鄰居聽到嘈吵聲,而2人行至大堂時事主報警,被告曾嘗試逃跑,最終被事主截住,其後警方將其拘捕。控方指在單位時必然有事發生過被告才會逃跑,故不應給予被告訟費。
辯方則指案發時事主是被告女友,被告到女友家屬平常。但裁判官指案情透露被告與事主於案發前一星期已分手,辯方回應稱被告不同意當時已與事主分手,又指鄰居稱聽到嘈吵聲並無任何證據支持,而事主的證供亦有矛盾之處,故認為被告可獲訟費。
裁判官其後在向控方確認,事主的化驗報告顯示,不能確認案發時事主曾有性交的痕迹後,下令被告可取回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