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看不到陳淑莊有悔意 若非健康狀況早已判入獄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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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白裙)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黃偉邦攝)
佔中案兩罪罪成的唯一女被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發現有腦瘤而獲准押後至今日(10日)判刑,結果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法官陳仲衡表示,從陳淑莊的手寫陳詞及辯方求情,法庭看不到她有悔意,法庭不認同她在案中是在公民抗命,亦看不到控方延遲檢控對她造成不公。若非她的健康狀況,法庭早在今年4月便會判她即時監禁8個月。
不過,法官相信辯方提交有關陳淑莊的醫療證明及治療方案屬真確,若判她即時監禁,法庭不肯定這會否對她的身體造成不良影響。
法官又指,判處長時間監禁的罪犯其實可在獄中獲懲教署安排適當治療,不過法庭起初的念頭,也只是判陳淑莊監禁8個月,以此刑期長短,法庭不認為再給她酌量減刑,可對她的健康有甚麼幫助。
基於公義原則,法庭認為合適的判刑選擇就是緩刑,這樣她便可以選擇自己的醫療團隊接受適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