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女EO手機 判社服令兼罰款$3800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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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獲判社服令及罰款$3800。(黃仲民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涉在大樓搶政府女高級行政主任(EO)梁諾施的手機惹上刑事官非。許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罪罪成。案件今(11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許智峯最終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港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法庭判刑不會考慮會否影響許的立法會議員議席或其家庭,因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誠實取用電腦是嚴重控罪,涉案手機更是許搶奪得來,加上不認罪悔意不足,不過許最後有向感化官認錯,承認自己衝動及解決問題能力低,重犯機會也不高,犯案亦不涉個人利益,政府亦無甚損失,並非甚麼機密資料被洩,考慮後決定可判社服令。
至於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罪,官指許無案底,雖然其行為有令女EO驚恐,但程度不算嚴重,也沒有受傷,女EO也好快獲iPad繼續工作,只阻礙了一段短時間的公務執行,故兩罪皆可以罰款處理,分別判罰款3000港元及800港元。
許在判刑後表示,隨案件完結,希望社會將焦點放回修訂逃犯條例上,他會繼續抗爭,但會檢討抗爭方式,保證不令支持者失望。許又指,是次案件中,自己由始至終都是希望對抗政府用公權力介入議會的問題,無意令涉事女EO難過,故向她道歉。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感化報告指許有真誠悔意,建議判社會服務令。其妻向感化官表示許是家中經濟支柱,是好爸爸及好丈夫,欣賞他為社會不公義之事發聲。而認識了許十年的教會牧師撰信大讚許是好人,除了貢獻社會也貢獻教會,牧師認為他有真誠悔意,希望法庭判刑可考慮其動機。
判官曾質疑許並無真誠悔意,又指許否認控罪,並質疑悔意是在定罪之前還是定罪之後才出現,又指判社服令另一考慮點是被告會否有重犯的可能性,又認為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控罪性質嚴重,判社服令似乎並不適合。惟辯方回應指,被告即使對自己行為有悔意,也有權在審訊中申辯,因後悔自己的行為不代表認為自己的行為已構成罪行,並強調許絕對不會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