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鳳樓經營者涉與警員串通 安排鳳姐被捕交差換包庇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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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逸星及陳肇其二人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佩詩攝)
兩名被指在灣仔合宜大廈及富士大廈安排內地女子當「一樓一」賣淫的經營者,涉嫌跟警方串通,警員向他透露掃黃行動日期時間,他們就會提供鳳姐供警察拘捕「交差」。他們二人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今(12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其中一人認罪,表示願意協助廉署調查,獲法庭押後判刑,並讓他保釋至8月7日再提訊,以讓法庭了解廉署向他錄取口供的進度。而另一被告則申請押後答辯,以索閱檢控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法庭批准他以現金3萬港元保釋至8月7日再提訊。
認罪的被告章逸星(34歲),報稱任「水吧」。他除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外,還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他認罪後獲准以現金5萬港元保釋外出候判。
章承認的案情指,他在2017年12月28日晚上在廉署到富士大廈「放蛇」行動中被捕,被搜出身懷「放蛇」人員給鳳樓鳳姐的有記認「肉金」。
之後他向廉署承認自2016年5月起,先後於富士大廈及合宜大廈租用單位,再安排內地女子在單位內賣淫,他會從內地鳳姐每次480至500港元的「肉金」中,抽取100至150港元。
他並向廉署人員爆出,本來他會留意警察掃黃行動的動向,一有風聲便會叫「鳳姐」暫停營業。但於2016年5月某日,一名不知名警員因為在富士大廈執行掃黃行動時「食白果」無功而還,於是接觸他,跟他說他的生意可以某方式得到許可。
章向廉署人員表示當時他理解是要在警察行動中交出鳳姐供警員拘捕,他為怕警方更嚴厲的掃蕩,遂答允對方要求。他並跟同在該處經營「鳳樓」的次被告陳肇其(57歲、報稱任職髮型師)及其餘5人談及相關安排,大家同意合作。
自此之後,該名不知名警員會事先通知章等人警方行動的詳情,而他們每次會安排5名鳳姐供拘捕,而警方行動時,就會到特定房間作突擊搜查。
稍後時間,該名不知名警員將當時駐守灣仔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的警員陳振銘給章認識,說陳之後會當「接頭人」。他跟陳繼續進行相關的「拘捕安排」,直至2017年3月陳再沒向他通報警方行動日期。
之後廉署人員亦在警員陳振銘,以及當時跟他同隊的另一警員李家豪電話紀錄中,找到就「安排拘捕」一事有可疑交往。李更曾向陳提議,若經營者拒絕交出鳳姐,便對兩大廈作更嚴厲執法行動。
警隊確認,涉案警員未曾就上述與「鳳樓」經營者接觸或「安排拘捕」一事取得許可或向上級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