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藐視法庭罪上訴成功 判可取回訟費

201906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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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上訴庭判上訴成功的黃之鋒可向律政司取回上訴的訟費。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在2014年違反法庭命令,阻礙執達主任與警方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禁3個月。高院上訴庭上月接納其減刑上訴,將刑期減至兩個月。
高院上訴庭今天(13日)就訟費問題頒書面判詞,按照慣例和與訟雙方的共同意願,判上訴成功的黃之鋒可向律政司取回上訴的訟費,如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共識,就交法庭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