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僱主向家人名下公司買貨 前推廣員判監30個月

201906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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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自強被判監30個月。
一名文具貿易公司前市場推廣主任詐騙其僱主,就看似由內地一間電子公司供應的產品,向一間由其家庭成員持有的貿易公司支付逾860萬港元貨款,37歲被告張自強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0個月。
廉署指,暫委法官上周五(14日)裁定他罪成時稱,法庭所達到唯一不可抗拒的推斷,是被告策劃詐騙以謀取私利逾76萬港元。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任職南康市場有限公司推廣主任,南康自2009年起向一間內地電子公司採購碎紙機及過膠機,被告負責向該電子公司訂貨及安排支付貨款。2010年以前,所有應付予該電子公司的款項會以電匯或現金方式直接付予該公司。約於2010年2月,被告向南康表示該電子公司更改了付款指示,其所有貨款該支付予東江貿易裝修工程公司(東江)。南康遂在2010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間,以63張支票向東江支付合共逾860萬港元,以支付尚欠該電子公司的貨款。
被告於2015年11月提議向該電子公司採購其他產品。南康遂前往該公司的廠房視察,發現該電子公司已沒有在其發票上註明的地址營業。
廉署調查發現,東江是由被告的父親及妻子持有。案情透露,被告在上述期間,曾在南康支付予東江的860萬多港元中扣起5%至10%的金額,即逾76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