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前主任攬妻兒燒炭囚2年 官斥行為自私咎由自取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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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被告家人(圖)無因事件而受傷害是值得慶幸。
廉政公署前高級調查主任在離職後轉做投資,惟投資失敗加上嗜賭,致欠下700多萬港元巨債,他趁妻子及兩名兒子熟睡時在家中燒炭自殺,其後舉家及時獲救,健康無大礙。涉案51歲被告翁志偉事後被捕,早前承認一項為危害生命而施用有害物品,及兩項蓄意虐待兒童致健康損害罪。高院法官今(18日)參考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後,判翁入獄兩年。
被告在1991年大學畢業後,1994年加入廉署,後晉升至高級調查主任,不過因未能再升至總調查主任而辭職外闖,因投資失利又染上賭博惡習,以致欠債纍纍要父母代還債,一時想不開而企圖自殺。報告顯示,其妻和兩子並無因事件有任何後遺症,太太已原諒他。
法官接納辯方求情,認同被告犯案前是顧家和愛惜家人,只因工作不如意而靠賭博逃避現實,以致債台高築,又因性格內向沒求助,無助感影響其判斷力。不過無論如何,被告的處境只可說是咎由自取,他所做的事相當自私,罔顧家人安全,為法律所不容。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決定三罪成立,每罪量刑起點為三年,認罪減至兩年;三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