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處長放行無申報貨品僅罰款處分 議員斥包庇

201906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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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海關處長涉嫌不按工作程序,放行一批沒申報貨品,被海關罰款處分。
澳門海關人員涉瀆職遭罰款,遭外界質疑放生。澳門廉政公署去年1月,揭發海關一名處長涉嫌知法犯法,利用職權違法指示下屬不按正常工作程序執法,放行一批被海關查獲的沒有申報貨品,但最近公布內部調查,只批示對涉事人員罰款處分。有澳門立法會議員直指處分過輕,予人包庇之感,又批評海關近期爆出多宗事故,反映內部管治混亂,高層官員有必要承擔責任。
該名處長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瀆職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徒刑,檢察院於去年7月就上述偵查卷宗作出歸檔決定,即不作出控訴。而海關內部紀律調查近期完成,調查顯示,該名處長未有採取客觀及謹慎態度處理事件,存在疏忽情況,違反公職人員應有的熱心義務,根據海關代副關長於今年5月24日作出的批示,海關決定對他罰款處分。
「該名人員嘅行為有刑事成分,依家只係罰款,判罰實在係太輕,畀人感覺好似想將件事輕輕放下咁。」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罰款一般只適用於行政違法等較輕微的情況,認為處予停職等更嚴重處分較恰當,否則只會予人包庇的感覺,損害海關以致整個政府的管治威信。
區續指,近期涉及海關的醜聞不斷,如有關員長期請病假揸的士賺外快、走甩偷渡客並延遲公布等,連串事件反映海關內部出現管治問題,「如果只係一、兩宗都可以話係咁啱,但違規違法事件不斷,代表部門內部機制出現漏洞,有必要嚴正處理。」他認為,除涉事者外,部門高層及相關官員理應同樣問責受罰,「如果只係推前線人員出嚟受罰,問題唔會真正得到改善。」
事件發生於17年。案情指,有海關執法人員檢查一間貨運公司提取的進口貨品時,發現一批沒有依法申報的進口貨物,當中包括一些必須取得進口准照的物品。按規定有關貨物須被扣押充公,惟貨運公司一名職員其後致電涉案海關處長,該處長隨即指示負責關檢的海關人員毋須扣押被查獲物品,本應的處罰程序亦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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