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集結若有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或干犯暴動罪

201906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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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何天成攝)
大批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今日(21日)採取游擊策略,離開已申請不反通知書的集會地點,公然包圍警察總部及稅務大樓等政府大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其後宣布已成功包圍警總,並堵塞警總出入口,示威者更作出掟雞蛋、膠紙貼閉路電視、用鐵馬圍封大廈出入口等行為,除了可被控非法集結,亦隨時觸犯多條法例;若示威者有衝擊或暴力行徑,達破壞社會安寧程度,更可能干犯暴動罪。
數百名示威者今早先在立法會示威區(俗稱「煲底」)聚集,其後將原本放在特首辦外的鐵馬拆走及搬往警總,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道歉,警方死守未有驅散示威者。有示威者更向警總外牆掟雞蛋,但未有掟中站在防線後方的警員,其中一次則掟了上屋頂。
警總對出的軍器廠街有多人聚集,該處一帶交通受阻,灣仔警署報案室服務一度暫停,截至下午5時半,灣仔分區共有43個999求助未能即時處理,警方需要調派其他資源跟進。部分示威者則轉戰金鐘道政府合署,在外築起鐵馬,堵塞出入口。
示威者連串行為隨時觸犯法例,根據《公安條例》,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參與集結暴動,與煽惑暴動同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10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分析,示威者亦有可能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5年。他呼籲青年人不要有過激行為,否則可能負上刑責。
至於掟雞蛋及膠紙貼閉路電視行為,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有可能觸犯刑事毀壞罪行;若雞蛋掟中警員或其他人士,更可能被控以普通襲擊。部分示威者用鐵馬圍封大廈出入口、甚至霸佔馬路,則有機會被控告阻塞道路,涉及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港元或監禁3個月,主辦者則有機會被控普通法下的煽惑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