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涉串謀詐騙案獲准換法官 押明年1月審訊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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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被控串謀詐騙罪。(鄭創思攝)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隱瞞商交所的財政狀況,以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二人事後被控串謀詐騙等罪,蔡已認罪,張不認罪,案件原定於區院受審,辯方上周申請撤換主審法官陳廣池,今(24日)獲批准。
陳官今指,自己是專業法官,於考慮證人可靠性等情形上,亦要受到嚴格的法律規定約束,認為辯方未能確立到他處理張案審訊,會令他人覺得法庭或存有偏見情況出現,但基於控方亦支持申請,為免案件拖延,亦只能無奈批准申請。
法官並指,蔡的判刑會押後直至張案審結,張案再排期至下年1月7日開審,預計審訊30天。辯方一度再向法官查詢會是哪位法官主審,或會再有申請。惟陳官指一來不是負責排審期的職員,二來這不符一般做法,任何一方不應指定主審法官,着辯方有任何申請可自行書面向法庭提出。
陳官今詳述處理蔡認罪當日言論的情況,指當時控辯雙方曾就蔡何時判刑而要求法庭裁定,法庭當時只是提出蔡與警方合作的可能性,並非指令蔡頂證張,有關可能性亦需蔡與其代表律師商討,而法庭亦不會得悉被告協助警方口供的內容,亦不知道控方會否接納等。陳官重申,鼓勵被告作出協助只是一般慣常做法,若被告願意,有助查出案中其他涉案者,更或可有助被告量刑。
而就着蔡表示願意協助後,陳官曾形容是良好進展,陳官認為此包含了多項情形,包括令法庭不需就蔡的判刑時下裁定、令法庭可在量刑方面酌情考慮等。至於考慮蔡或受騷擾而改變意願的問題,陳官指證人到庭時改變意願等曾有發生,法庭只是提醒蔡不應受任何人騷擾。而張以前為一名具影響力之人士,乃人所共知,兩者並無關係。
陳官並提到辯方於早前預審時,曾提出押後申請,法庭已明言若非特別原因,案件需如期進行。而就是次申請,控方本立場中立,其後卻表示支持申請,變成雙方共同申請。法庭不會推測有關申請是否用以押後審訊,但為免案再有拖延,批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