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樂涉拖糧脫罪 官指辯方自招嫌疑拒訟費申請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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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姓助理主任(右)指人事部收到勞工處來信,始知公司拖欠陳愛嫦薪金。(辛永明攝)
大家樂連鎖快餐店位於九龍醫院的分店,被指違反法例要求沒有在一名樓面清潔工離職後7天內支付薪金,涉嫌觸犯《僱傭條例》被勞工處票控,案件今(27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經審訊後,裁判官下午裁定被告大家樂企業有限公司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認為,被告收到勞工處通知後,已立即採取行動補發薪金,並非罔顧後果或故意拖糧。被告雖獲判無罪,但裁判官重申不接納疏忽「睇漏」電郵是拖糧的合理辯解,因這有違涉案《僱傭條例》條文,保障僱員在離職後可盡快獲得薪金的立法原意。裁判官又認為被告確實遲出糧,是自招嫌疑,最終亦拒絕了辯方的訟費申請。
大家樂一方今早稱,分店經理在該員工辭職後2天,已將離職文件透過電郵上報人事部,但人事部「睇漏」電郵以致遲出糧。裁判官質疑「文書錯失」不足構成合理辯解,說:「如果所有公司都話文書錯失,咁僱傭關係咪大亂囉,好多人都無糧出。」
被告大家樂企業有限公司今派代表出庭抗辯,本案涉及大家樂旗下位於九龍醫院康復大樓的餐廳,涉事樓面清潔工陳愛嫦於去年1月至8月6日在該餐廳工作,時薪40港元。
陳愛嫦供稱,去年7月23日,她向分店經理提出請辭,經理起初沒回應她,直至8月3日才給她一份辭職證明書叫她簽名,經理指該份文件可能延遲一兩天才交到寫字樓處理,但文件上標明她最後受僱日為8月6日。8月17日,她在住所大廈的信箱收到7月及8月的糧單,但此時她的戶口仍未收到8月份共1120港元的薪金。同月20日,她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安排她與公司於9月3日進行調停會議,但公司當日沒派代表出席,她終於9月7日才收到8月份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