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申請剔除前教授法律諮詢費申索 遭審裁官駁回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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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星煒向港大申索法律諮詢費用共5.3萬港元。
香港大學電機電子工程系前副教授張星煒前年屆滿60歲退休年齡後不獲延長合約,他入稟勞資審裁處認為校方決定違反程序和合約,其後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港大申索他的法律諮詢費用共5.3萬港元,港大則申請剔除其申索。審裁官今(2日)指張有勝訴可能,駁回港大的剔除申請,案件押後9月16日再訊。
原告張星煒,被告為李安國、田之楠及香港大學。辯方由港大人事部職員馮小姐作代表,辯方早前提出剔除原告申索,指原告是申索訟費,而小額錢債審裁處並無相關司法管轄權去處理訟費申索,又質疑申索與現時張在勞資審裁處的申索重疊。
不過,審裁官接納原告說法,指他是追討被告在處理其退休後延聘申請時程序失誤所導致的損失,而非訟費,故與勞審申索不同,加上他也有勝訴可能,故不批准被告的剔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