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理隱瞞擁公司騙僱主購貨 須賠7.7萬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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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
提供服裝緞帶打印的成衣印墨公司前經理,涉隱瞞自己擁有公司,使其僱主向她的公司訂購貨品並支付逾48萬港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另外一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下令被告須把所得的賄款7.7萬港元賠償予僱主。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
被告何佩賢(39歲),案發時是Perfectos HK Limited(PHK)業務發展經理,該公司供應指定作服裝緞帶打印用途的成衣印墨,被告職責包括替PHK向內地供應商訂購打印用的塑膠薄膜。被告2011年加入PHK,在入職前同月成立匯賢(香港集團)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兼董事。
  
案情透露,被告獲授權代表PHK在接獲客戶訂單後,毋須經過任何報價程序而揀選合適的供應商以訂購貨品。PHK於2011年12月20日至2013年5月25日期間,向匯賢發出11份塑膠薄膜訂單,支付共逾48萬港元貨款,但被告沒有向PHK披露她在匯賢的權益,而大部分貨款其後轉帳至被告的個人戶口。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利用匯賢承接PHK的塑膠薄膜訂單,其後向其他供應商以較低價格訂購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