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教授申撤抄襲指控 稱欠清晰定義存不公

2019070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一名城大教授呈交的研究資助申請書涉嫌抄襲,早前被禁止申請資助兩年。
香港城市大學電子工程系講座教授陳忍昌,2015年被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的研究資助局裁定,其呈交的研究資助申請書中有一幅圖片屬抄襲,下令禁止他兩年內申請資助。陳事後指該局法律依據出錯,並對其專業聲譽構成嚴重損害,入稟要求原訟庭撤銷判決,法庭今(4日)開庭處理其司法覆核,在聽取申請人律師及研究資助局的律師陳詞後,押後裁決。
陳忍昌今早並無到庭,由律師代表陳詞。律師指是次主要是投訴有關調查存在程序不公義,因當局在此案前,一直沒有就抄襲作一個清晰定義,使陳根本沒法就有否抄襲一事有清晰方向抗辯。即使當局在2015年作首次裁決時,仍沒有公開表明抄襲的定義,直至2017年陳的上訴被駁回後,當局才發出指引為抄襲作定義,稱即使沒有意圖仍可裁定其抄襲。律師認為當局在陳上訴失敗後才有清晰定義,對陳嚴重不公,要求法官下令撤銷當局指陳有抄襲的裁決。
資助局一方的律師陳詞時則指,陳有4次機會就事件陳詞,並交代其對抄襲的定義,事實上陳亦有表達其意見,因此並不存在程序不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