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畫家」被控襲警刑毀等3罪 有潛逃紀錄拒保釋

201907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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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畫家」的姓潘男子涉3罪,今早在東區法院提堂。(黃仲民攝)
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經常在旺角現身、綽號「畫家」的31歲男子潘浩超,被控於今年6月21日晚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的集結期間「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3罪,今早(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下周一、二(8、9日)將安排15名警員進行認人手續,希望可押後至7月10日再訊。
控方並指,被告本身牽涉今年1月一宗高院刑事毀壞案,該案件已於上月21日在東區法院提堂,獲保釋至8月2日,故本案是在保釋期間發生,而被告居無定所,亦可能會再就其他事件被加控,加上被告曾有棄保潛逃紀錄,故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申請押後4星期,指被告需時諮詢法律意見,希望申請保釋,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辯方在庭上指,被告投訴本月3日在旺角被警方拘捕時,遭警方蒙頭帶上7人車,期間出言侮辱:「傻仔,用公安嚟同你玩」,稱帶返旺角警署後在搜身時挑逗其性器官,其後再帶到灣仔警署時,又被強迫戴上頭套,並有疑似公安以普通話對他說:「你嗰?仔咁唔中意大陸,送你返去!」及「唔聽話就國內見」,又有人拍打其臉,辯方並指,被告自本月3日早上被捕至翌日下午4時都沒有進食過三餐,希望法庭紀錄在案。
而裁判官則回應,法庭只處理司法案件,如果只是不滿警方,另有正式渠道處理,重申法庭只處理與案有關的投訴,不要錯覺以為法庭可處理警方行政上的不是。
控罪指,被告潘浩超於2019年6月21日傍晚6時49分至晚上8時期間,在灣仔警署外襲擊8名執勤警員;在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屬於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及以粗言穢語、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並向警員高舉中指,和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