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第三保行車證過期 前港足李志豪判罰$5000

201907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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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豪被判罰款5000港元,停牌12個月。(何全泰攝)
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李志豪今年4月因急於帶女兒看醫生,而在禁區落客,遭巡警截查,揭發他沒有買第三者保險,涉事車輛的行車證亦已過期,他因而被起訴。李今(8日)在粉嶺法院承認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和在限制區內落客共3罪,被判罰款5000港元,停牌12個月。
36歲被告李志豪自行求情指,他沒有駕車大半年,當時急於帶女兒看醫生,加上住村屋,難以召喚的士,最終在沒有留意牌照和保險問題,情急下才犯案。裁判官稱小朋友隨時會不適,所以應準備好一點,李解釋不夠錢續牌,希望法庭輕判,讓他照顧家人。
案情透露,警員於今年4月20日下午,見被告駕車在元朗新元朗中心外的禁區落客,於是上前截查,發現私家車的行車證已過期,被告亦沒有買第三保,遂拘捕他,警誡下他承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