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涉摸胸非禮女兒 六旬父表證成立

201907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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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在區院被裁定非禮罪表證成立。
66歲退休漢被指於26年前藉詞檢查身體發育情況,於一年內六度摸胸非禮自己當時只有9至10歲的長女,事件多年來一直沒被揭發,直至前年退休漢與家人出現糾紛,長女才報警聲稱被非禮。被告否認6項非禮罪,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他出庭自辯,否認曾非禮女兒X,對於女兒何以要誣告他,被告認為於定期存款及家居爭執等與X有積怨有關。
被告表示,2014年曾把20萬元人民幣交託X進行定期存款,至2016年到期後,X拒絕再助他存款。當他要求X還錢,指對方「好唔高興」,認為她因得不到任何「着數」而心有不甘,X曾問可否分得部分存款的利息,被告當時拒絕。被告指與X的關係因而開始惡化。
被告列舉多項關係惡化的事例,指X曾把他買給她用的小提琴,以3000港元賣給一名有需要的學生,他要求X把變賣所得的款項給他時,兩人發生爭執。有一次X「差錯腳」跌倒,他剛好在X的椅後經過,她以為被告故意拉開椅子令她跌倒,故發生爭執。
他續指,X偕母報警當天,他與X在家中走廊「狹路相逢」,兩人互不讓路又起爭執,被告形容X當時「發爛渣」,及指他「博懵」。被告當天掃地時,不慎以掃把掃到X的鋼琴,兩人有爭執。X及後一怒離家,被告指妻子追出去,以為妻只是安撫X,後來警察上門拘捕才得知X與妻往報警。法官問被告何時想到以上數個原因,被告答「上庭作證前幾日」。
控方則指出,被告的妻子早知他非禮X,2014年曾開家庭會議,被告當時還為此道歉;但被告不同意,並指「冇咁嘅事」。控方指出警察拘捕被告時,曾說及其女兒投訴遭10次非禮,被告當時回應「5次咋喎,冇10次咁多」,故被告乃自願作出招認。被告亦否認,強調沒有說過。被告自辯完畢,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待雙方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