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男涉強姦 已婚事主稱曾與被告同居及後誕女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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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禎否認兩項強姦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案件在高院審理。
任餐廳水吧的32歲男子陳國禎,被指去年2月4日至5日涉在旺角的家中,兩度強姦一名已婚的前女同事,以及在違反她的意願下將她羈留在其家中。案件今午(8日)在高院續審。
事主X今午在屏風後作供,在內地出生的她2006年與港人結婚,2010年來港定居,約於2014年於茶餐廳工作時認識被告,其後成為情侶。她指,約於2014年因與丈夫關係出問題而分居,期間她與被告同居數個月,且其後更懷孕。但懷孕後,她發現被告變了,且一發脾氣便會打她,驚慌之下最終決定搬回丈夫的家,女兒於2015年1月出世,現已4歲。
X稱,搬走後與被告已沒有關係且已轉工,但有一次被告見到她在另一餐廳上班,此後不斷去找她,並約她見面及聲稱要見女兒;被告恐嚇她如不見面,會把女兒的事告之他人包括其家人,故X平均一個月會帶女兒與被告見面兩三次。
X續稱,案發當日下午被告致電她公司稱要見面,要她買衣服給他,否則會到公司找她,又稱會找她家人。她最終答允赴會並向上司請假兩小時,但見面後被告稱要回家處理事情,要X跟着他。到埗後她與被告進房,之後被告要她陪伴,不讓她離開。
X的上司及後致電問她為何仍未回來,她接電話並開始哭,被告即搶她電話收線並將電話掉向牆壁,之後不斷掌摑她的臉及推她落床,她不斷叫「唔好」及「好痛」,被告未有理會。她稱當時很擔心有人會致電,因怕電話再響被告會再打她。說到此時,X情緒激動且不斷嚎哭,最終法官暫停審訊,案件明天(9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