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姦前女同事 水吧男疑她5年前懷其骨肉

201907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陳國禎涉兩度強姦一名已婚的前女同事,案件於高院續審。
任餐廳水吧的32歲男子陳國禎,被指去年2月4日至5日涉在旺角的家中,兩度強姦一名已婚的前女同事,及在違反她的意願下將她羈留在家中。案件今(9日)於高院續審,女事主X出庭作供。
X指當日被告在房內首次強姦她後曾出房吸煙,她趁機用手機軟件WhatsApp錄音向丈夫求救及找紙筆寫上「救命」及「在7樓」等字眼並丟到街上求救,更以被告電話致電丈夫叫他報警,其後被告回房後即收線及刪除通話紀錄。被告以為她報警及不斷拳打和推她下床。
X稱被告其後有替她脫衣擦藥酒,及後又再強姦她。X假稱肚餓要被告買外賣,她乘機逃走,但因驚慌故逃躲於天台良久才離去。辯方其後盤問X,表明被告確承認曾打X及毀她手機,但沒有強姦她。律師直斥X扮受害者,但案中受害者實是被告及X的丈夫。
X稱很愛丈夫,辯方揭露X在內地與另一男子結婚且育有一女。X否認,最初聲稱該女兒是她男友的,及後才認是丈夫不想奶奶知道而隱瞞。辯方指X對丈夫殘忍,認識被告兩周後已有性行為,其後平均每周與被告開房約2至3次,X稱不記得。
辯方又直指X與丈夫結婚只為取香港身份證,最初X沒有告訴被告已婚,其後向被告稱與丈夫沒有性生活且不愛丈夫,X則稱被告講大話。辯方指X於2014年2月已計劃離開丈夫並與被告同居,同居後懷有被告骨肉,被告對她很好,打兩份工及帶她看婦產科。X反指被告得知她懷孕後性情大變且經常恐嚇她,令她很驚慌。
辯方又指X常問他拿錢,包括稱內地有親戚結婚,要被告給她1萬及以8000港元買金豬給親戚,又在女兒出世後要被告每月給6000至10,000港元,但X否認。辯方又指X想回丈夫身邊故不辭而別,且向丈夫稱懷有骨肉,X否認辯方說法。辯方又指2014年8月X對被告稱想維持雙方關係,可秘密交往,X稱忘記這樣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