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強姦案水吧男工 指女事主被誤會偷錢而誣衊

201907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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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禎涉兩度強姦一名已婚的前女同事,案件於高院續審。
任餐廳水吧的32歲男子陳國禎,被指去年2月4至5日涉在旺角的家中,兩度強姦一名已婚的前女同事,及在違反她的意願下將她羈留在家中。案件今午(9日)在高院續審,女事主X作供。
辯方律師指X搬回夫家後不久,直至2014年11月,仍有與被告秘密交往且有性行為,X稱忘記了,辯方指至2016年7月兩人沒有接觸,及後兩人再恢復秘密關係,被告每月給X錢,兩人不時性交。辯方形容X是「一腳踏兩船,仲玩得好好」,被告及丈夫同時給她錢。X稱忘記有否收被告錢,承認該段時間有與被告性交,因被告稱要見女兒,否則把女兒的事公開,她便與被告見面,她否認一腳踏兩船,稱有向丈夫說過「阿禎(被告)有玩過我」。
辯方指至2017年8月底,X才提出不再與被告見面,因女兒已懂說話且會叫被告「爸爸」或「爸B」,她怕丈夫發現兩人關係。X否認因此拒見被告,指女兒當時對所有東西都會叫爸爸:「佢見到垃圾桶都叫爸爸。」辯方續指同年12月被告與X平均一周性交一、兩次,因X稱想「再生個BB」,案發前約4天兩人仍有性交。X稱不記得有說過想生BB,但承認有與被告性交,她自稱本案後有很多事情已忘記。
辯方續指約於案發前4天,被告與X性交後發現銀包及金錢被X偷去,他曾向警方報失,X誤會被告報警指她偷銀包,故與被告有積怨,故誣衊被告強姦她。X情緒激動並否認:「我無偷人嘢……點解講到咁」、「佢侵犯我,調轉嚟話我偷佢嘢……佢搞散我頭家」、「阿禎你同我行出來,點解講啲咁嘅說話……究竟有無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