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非洲政要罪成入獄 何志平提4點質疑上訴

201907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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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不服定罪上訴。(互聯網)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罪成,早前在美國被判監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何志平一方就定罪上訴,於當地時間周三(10日)向法庭提交書面上訴理據,提出4項質疑,指案中涉及的金錢只是經美國匯款,不應以「洗錢」罪名起訴;又指法庭錯誤接納控方證據,影響陪審團判斷,要求法庭撤銷定罪。
何志平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交上訴理據,指案中涉及的款項只是由香港經美國匯至烏干達,美國並非款項的起點和終點,並非洗錢罪規管的行為,因此不足以構成罪行。辯方又指,控方同時利用針對外國人及國內業務代表的法例起訴何志平,但兩者自相矛盾,不應同時起訴。
何志平一方的第3項理據是,控方既然認為何志平是代表香港的中華能源基金會及上海的華信能源行事,意味他不是以國內業務代表身份做出控罪所指的行為,因此不應以相關法例起訴。
辯方亦認為法庭錯誤接納控方3項證據,包括轉述乍得總統德比的說話及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兒子的短訊。何志平一方指2人不是證人,沒有足夠理據接納轉述他們的講法,控方亦在不必要情況下使用圖表引導陪審團,法庭不應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