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前女同事 水吧男稱同居期間月付萬元家用

201907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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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吧男涉禁錮和強姦,案件今在高院續審。
餐廳水吧男職員涉嫌禁錮和強姦曾與他有婚外情的前女同事,他否認2項強姦及1項非法禁錮罪,案件今日(11日)在高院續審。32歲被告陳國禎出庭自辯,供稱他與女事主X於2013年12月因在同一餐廳工作認識,相識兩星期便發生性關係,相識後數月,X才告知她已婚,在大陸有一名女兒,而她當時已懷有被告的骨肉,「佢話同老公感情唔好,會同老公搞分居,同我一齊照顧BB」。
被告稱,2014年2月,他轉到另一間餐廳工作,並與X搬到沙田一個公屋單位同居,此時他已當X是妻子,並介紹X到他工作的餐廳打工,他們過着如一般夫婦的生活。同年7月,X的親戚對他們的關係有微言:「啲親戚見到我之後,覺得我好細個,覺得我畀唔到正常嘅家畀佢,建議我哋唔好喺埋一齊,叫佢返老公度住。」翌月,X搬回去跟丈夫同住,X聲稱丈夫願意照顧BB,但他不知X是否欺騙丈夫,訛稱丈夫是BB經手人。
及後他搬到大角咀租屋獨居,X再主動聯絡他,「佢同我講嗰邊住得唔開心,搬走主要係家人反對,唔係想同我分手」,X要求跟他見面,見面時他們也會性交,約每周性交2至3次,這種關係維持了一段時間。
被告指X曾呻不夠錢用,「佢話老公畀好少錢佢,分分鐘月尾老公問返佢轉頭」,因此他每月給6000至1萬港元給X及BB。有次X又稱在大陸的弟弟要錢辦婚禮,他給了1萬港元給X,又花了8000港元到金舖買金豬。但自2014年11月起,被告與X沒有聯絡差不多2年。2016年7月,被告與友人在餐廳飯聚時重遇X,此時X告訴他:「佢話個女出咗世,但唔係跟我姓,跟老公姓」,他要求與女兒見面,X答允,此後他們關係重燃。
被告稱,這次重遇後,X經常帶同女兒到被告所住的賓館,他們見面時也會性交,但每次性交都沒有做安全措施,「佢講過話想生多個,因為呢個BB已經帶咗返去畀老公,佢唔想搞到我乜都無咁」。此時被告仍每月給X生活費,被告稱他為維持生計,要一人打兩份工,月入共約2.5萬至2.8萬港元。被告稱即使在自己生日當天,他仍有給X 3000港元。
辯方律師問被告,他會否覺得自己好像銀行提款機?被告答「我都係想照顧佢同個BB」,律師問他為何認定自己是BB經手人?被告解釋因為X跟他同居時才懷孕。律師問他有否想過,X可能跟另外5個男人都有性關係,同時從他們各自收取生活費?被告說「我無咁樣諗過佢」,他完全相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