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前女同事 水吧男稱曾因錢及女兒問題起爭執

201907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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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吧男職員被控非法禁錮及兩度強姦前女同事案件繼續在高院審理。
餐廳水吧男職員被控非法禁錮及兩度強姦前女同事的案件,今(11日)在高院續審。被告陳國禎下午繼續自辯,他憶述去年2月2日(即案發前兩天),X跟他在賓館性交後,他們因為金錢及女兒的問題爭執,X趁他不為意將他的LV銀包拿走,他以為自己遺失了銀包,曾到警署報失。事後他致電X查問對方有否拿走銀包,X直認不諱,X承諾在案發當天向他歸還銀包。
案發當天,X到他的單位,按承諾歸還銀包,但X從銀包拿走了1000港元。當日下午2時至4時半,他們在單位內發生第一次性交,及後他短暫離開單位半小時,往佐敦見朋友。同日下午5時,他再回到單位,這次他向X提出想見女兒,但X稱不會再讓他見女兒,女兒只會由她及丈夫教養。
被告稱他聽罷相當憤怒,掉爛了X的手機。X因此又向他發脾氣,X用衣架及膠櫈打他,他感到好痛遂還手,他大力掌摑X,令X眼腫兼整個人坐在床上,X及後又對他拳打腳踢還擊。事後他向X道歉及為她搽藥油,一輪打鬥後他們發生第二次性交。被告稱為免X回家後難以丈夫解釋,他打算替X「碌雞蛋」療傷,但當他落樓買雞蛋後回家,便發現X已離開單位。之後X便告訴他將會報警,告他傷人及強姦,使他無法照顧女兒。
被告說「當時我諗住佢告我乜嘢,我都會攬晒上身」,但女兒的事始終「唔見得光」,同時為保護X的聲譽,他沒有在警方面前提及女兒的事。然而,他被捕後在荔枝角收柙所收押期間,X一次都沒有帶女兒見他,他收到控方文件,看到X的口供,發現對方所講的都不是事實,因此他選擇出庭說出真相。
被告向陪審團稱,他已承認有關襲擊X及刑毀X的手機的控罪,但重申他並無非法禁錮及強姦X,他仍然很愛X及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