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疏忽案 何官飭令辯方證人作供惹被告不滿

2019071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Thapa Kamala(細圖)疏忽過路傳票案至今審了89日,但案件仍未審結。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的一宗行人涉嫌疏忽過馬路傳票案,至今審了89日,案件仍未審結。何官繼早前「通緝大狀」後,昨日(10日)又強行下令一名辯方證人繼續作供,引起被告的不滿。被告今日(11日)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指何官無權強迫辯方證人繼續作供,又質疑她的做法是想無限期拖長審訊,要求高等法院撤銷何官昨日的命令。
申請人Thapa Kamala是該宗行人疏忽過馬路案中的被告,申請人要求高等法院下令何官聽取該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以及判案,不要再進一步拖延。據了解,涉案的辯方男證人早前曾經出庭作供,但在作供中途決定停止作證,何官昨日下令該名辯方證人要繼續完成他未完成的證供。
入稟狀指稱,何官無權要求該案的被告提出特定的證供,或者要求被告傳召某一位證人繼續作供。入稟狀續指,即使何官有這樣權力,何官也是不恰當地運用自己的權力,何官昨日的做法只是想無限期拖長審訊,而何官一直的取態都認為該名證人的證供不能成為證據,何官指該名證人繼續作供對辯方案情有幫助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
入稟狀又指,就該名證人之前在庭上所作證供,何官可按自己認為合適方式去處理,但法庭無權強迫刑事案件的被告違反自己意願提出證供,而該名證人不繼續作供,也不會對控方構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