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前同事案 水吧男認兩次性交對方均叫「唔好」

201907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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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水吧男職員涉嫌禁錮和強姦前女同事,案件在高院續審。
餐廳水吧男職員陳國禎涉嫌禁錮和強姦前女同事的案件,今(12日)在高院續審,陳繼續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陳曾向法庭呈交他與女事主X慶祝女兒生日的照片,但全無他與女兒合照,並質疑他不關心其女兒。陳否認,並指相片全用X的手機拍攝,是X怕其丈夫看到,故才沒有他與女兒合照。
控方指,陳稱每月向X給6000至1萬港元,但他案發時只是月入5000港元的兼職水吧,質疑他為何沒財政困難。陳解釋原本有一份月入2萬港元的工作,只是與同事工作時「夾唔到」才辭工,他當時仍靠積蓄維生,沒財政困難。
另外,控方亦有詢問涉案的強姦事件。陳承認該兩次性交,X均有叫「唔好」,但解釋稱:「因平時同佢(指X)閙交,都會用呢啲方式(性交)令大家和好」,而第二次性交時X反應較大,因為她當時大脾受傷,她感痛楚才會這樣大反應。
控方又指,當日被告與X發生性行為時,他是肯定X不願意,但被告沒有理會,仍然與她性交,被告則否認控方此說法。控方續指,在兩次性交前被告均有打X,而被告打X並非因為X不讓他見其女兒,只是因為X不願意留低,而當日亦從無提過其女兒。不過被告全盤否認控方的說法。控辯雙方下周一(15日)將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