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投訴警察課收159宗舉報 涉濫權毆打

201907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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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輿論關注警方清場時對示威者有否過度使用武力。
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串大型示威活動,民主派其中一個要求是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連串衝突事件,但政府一直指現時機制有警隊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處理。根據政府提交給中西區區議會文件,截至上周五(12日),投訴警察課收到159宗與近日示威活動有關的投訴,主要涉及毆打、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以及濫用職權。
中西區區議會明日(18日)將會討論上月12日示威活動的有關動議,政府在回覆文件中重申,有關修例工作已經完全停止,政府從來無為當日在金鐘一帶發生的事作「暴動」定性。對於外界要求不追究或特赦涉違法人士,政府重申任何人不應亦不可在現階段干涉警務處的調查工作、律政司的檢控工作,甚至日後法庭的裁決工作。
對於有人質疑警員在行動中無出示委任證,政府回覆指,便衣人員在與市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應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如市民提出要求,軍裝警務人應出示委任證,但如情況不容許,或出示委任證影響行動、危及有關人員安全、要求不合理則除外。
政府又指,現有兩層投訴機制下,任何對警方的投訴都會得到公平公正處理,監警會主動審視上月9日至本月2日期間發生的數次大型公眾活動,包括警方採取的行動,於其常規及程序中有否缺失及不足,並爭取在6個月內完成審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