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女民事控何官索償170萬案 押11月訊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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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何麗明審理的Thapa Kamala(細圖)疏忽過路傳票案尚未審結。
東區裁判法院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早前審理一宗行人涉嫌疏忽過馬路的傳票案,該案仍未審完,卻枝節橫生。該案今年4月再衍生另一民事案,何官遭案中的尼泊爾籍女被告入稟區院民事控告,並向何索償逾170萬港元。
此民事案今(26日)在區院聆案官席前提訊,原告尼泊爾籍女子Thapa Kamala及被告何麗明均沒到庭,分別由律師及律政司代表,雙方均有申請。律政司申請撤銷原告的訴訟,而原告亦以被告欠缺回應為由申請勝訴判決,聆案官遂把雙方申請押後至11月19日進行聆訊,預留一天時間,並令律政司一方需於下月2日前向原告書面交代其申請理據,而雙方亦須就律政司撤銷訴訟的申請,存檔反對及回應誓章。
原告早前指稱,何在審理該宗「行人違規」案時,疑濫權下令要原告繳交保釋金及「每天要出庭應訊」,變相是將她禁錮於法庭內;原告又指稱何的態度惡意專橫,而法庭環境更加劇她受傷身體的痛楚不適。原告遂興訟要求何就她的損失自由、情感傷害等作出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