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樓軍火庫案 16歲青年被控無牌管槍等3罪

201907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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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年2月在西灣河太安樓一單位破獲一個軍火庫。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今年2月在筲箕灣道一單位破獲一個軍火庫,3名男子被捕。案件今(29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其中16歲的男被告被加控兩項罪名,他現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3罪,被告原本認罪,惟因案件發現了多項新元素,控方要求再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如何處理本案,案件再押後至8月6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品學兼優,控方也沒證據指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有非法意圖,裁判官並發現,被告被捕時剛過了16歲數天,故購入有關物品時可能未足16歲,綜合上述各項因素,控方要求再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如何處理。
報稱學生的16歲被告,現被控於今年2月20日在其西灣河太安樓住所內,違法管有2支電槍、1支胡椒噴劑、1支長槍型氣槍連6個彈匣、85克爆炸品粉末內含硝化纖維素、101支電火柴、3把彈簧刀及1把重力刀等違禁品。
另外,裁判官今早一度不滿控方太遲呈上涉案證物、化驗報告等一系列文件,直指做法令法庭無足夠時間查閲,控方稱他們也是今早才收到相關文件。裁判官隨後要求警方案件主管解釋,並質疑警方是否處理粗疏及不夠認真,案件主管回應指上周五(26日)才收到法律意見,因此只有很短時間準備及核對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