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青年與女童非法性交囚52至58月 法官斥無視事主尊嚴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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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於新翠邨商場(圖)非法性交的4名男子在高院被判監52至58個月。(陳佩詩攝)
年輕運輸工人連同3名年輕男子於前年1月在大圍新翠邨商場的公廁內,要求當時12歲的女友輪流為他們口交和性交,其後威嚇她不要告訴他人,否則她會被車撞或被綁架。4男早前承認非禮、對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及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合共10罪,今早(30日)在高院分別被判監52至58個月。法官形容案件不單屬於邊緣性強姦案,更是邊緣性集體強姦,本案是非常可怕的事件,斥責4人無視事主的尊嚴及情緒,且沒顯示任何同理心。法官又披露4名被告當中,有3人均是黑社會社團成員。
4名被告依次是莫子軒(21歲,運輸工人)、陳浩賢(21歲,職訓局學生)、林永聰(24歲,健身中心接待員)及鄭栢杰(26歲,餐廳廚師)。法官指,女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她因遭性侵犯而有心理創傷,變得麻木及腦海一片空白。她亦因有被告曾稱會傷害她及家人而受驚且感自責,對所有事情抱懷疑態度,她亦向心理專家透露,希望法庭可判處被告最長的刑期。報告亦顯示事主母親感震驚。
法官指出4名被告是夾份行事且有使用暴力,如被控強姦,量刑起點應為8至9年,而鄭栢杰更是眾人的首領及始作俑者。法官斥鄭是眾人中最年長,亦是在眾被告作此醜惡事情中最惡毒的一位。法官指鄭過往有多項暴力案底且是黑幫成員,控罪亦非常嚴重,法庭有責任向公眾人士顯示需打壓此類案件,故單就非法性交罪判監40個月,與其非禮及向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的部分刑期分開執行,最終判監58個月。
法官認為,林永聰雖沒有案底且非主腦,但其所干犯的行為以惡心亦不足以形容,故就一項非法性交及兩項向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共判囚58個月。
就莫子軒的刑期,法官指莫於2014年已加入黑幫,報告亦顯示他因過重,不適合判處進入勞教中心,且沒悔意,故就非法性交及刑恐兩罪共囚52個月。陳浩賢方面,法官指陳於中三時已加入黑幫,報告顯示他因過輕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故除判監並無其他選擇,就一項非法性交及一項向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判囚5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