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稱遭子誤導簽居屋轉名文件 指房署無解釋內容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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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枝(中)追討祥和苑居屋單位業權案,今於區院審訊。(鄭創思攝)
八旬老婦報稱7年前遭其中一名兒子誤導,讓她簽署文件將原本由她獨持有的觀塘祥和苑居屋單位轉為與該兒子聯名持有。老婦指該兒子一家四口遷入單位後不肯遷出,她遂在其他子女及社工等協助下,近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兒,要求法庭宣告轉名文件無效,及要求兒子將業權轉回她名下及搬離單位。
案件今(6日)於區院開審,原告黃秀枝出庭作供,黃稱現已85歲,育有2子4女,惟大兒子數年前去世,被告乃她的幼子。黃於1984年購入涉案單位,她早年曾立遺囑,後來因女兒投訴偏心「所有嘢畀晒細佬」,她遂在女兒面前撕爛遺囑,揚言不再立,若離世就讓6名子女自行分配其遺產。
黃續說當年被告欲搬回涉案單位與她同住,叫她到房署簽文件來避免補地價,被告帶她往樂華邨房署簽文件但她不清楚內容,亦否認職員曾解釋文件內容,亦不知文件是將涉案單位一半業權給幼子。黃承認曾因廁所漏水而到被告的藍田住所暫住兩天,當時有一名陌生女子拿了一份有英文文件讓她簽,她不諳英文,該女子亦沒有解釋文件,媳婦更說「佢都冇文化嘅,使乜解釋畀佢聽」。
黃又指孫兒曾抱怨她令其父母離婚,她為勸兩人和好而委託「寫信佬」代筆撰信予媳婦。其代表律師卻指信中有提及涉案單位已簽了長命契,及指單位在黃死後就屬被告所有等,惟黃否認曾指示人代筆寫上述內容,「我都唔識個寫信佬,唔會咁講」,否認透露過單位資料。其代表律師又指被告及媳婦等在供詞中指黃曾在舊式書塾讀書、有閱報習慣等,黃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