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價賣被霸官地予吳光正 地署解釋是早年協議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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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質疑吳光正可「先霸地,後買地」,地署做法惹爭議。
九龍倉集團首席顧問吳光正霸佔其石澳大宅旁的政府土地作私家花園多年,地政總署最近以293萬港元將該幅近2萬平方呎土地售予吳,惹「先霸地,後買地」批評。該署解釋,有關土地是根據過往政府早年已簽訂的協議批出,批地安排及定價須按照協議條款而訂定,無法與一般批出土地及補地價安排比較。
地政總署表示,根據97前港英政府與石澳發展有限公司於1934年4月25日所簽訂的協議,該公司可認購或優先購買整個地段或其任何部分。根據協議,購入的土地限作花園用途,售價訂明為每英畝75港元。協議亦指明位於地段內的道路、小徑、溪流及溝渠,以及其兩旁的10英尺範圍內土地,並不包括在認購權之內。
該署曾於2011年就土地被佔用作網球場,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其後不合法佔用情況糾正。其後,該公司於2012年根據協議,向政府申請購入該政府土地。地政總署根據協議處理申請,其後與該公司於2019年初就地價金額達成協議,部分按協議為基礎計算,其餘部分位於道路兩旁10英尺範圍內土地則以十足市價估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