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岑榮添登記危險藥物欠妥 停牌1個月緩刑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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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榮添被判從醫生名冊除名1個月,緩刑半年。(陳沅彤攝)
註冊西醫岑榮添在2015年被裁定5項未有依照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罪成,被判罰款2萬港元。醫務委員會今早(9日)就事件召開紀律聆訊,指出雖無證據顯示有病人受到影響,不過委員會已多次強調妥善登記危險藥物的重要性,最終判被告從醫生名冊除名1個月,緩刑半年。
案情指,衞生署人員在2015年6月到岑位於將軍澳的診所巡查,發現有6種危險藥物,未有按照《危險藥物規例》規定,在登記冊上列名藥物供應者的名稱及地址,以及相關發票號碼。他在同年11月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5項未有依照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罪名成立。
代表岑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一直有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外展醫療諮詢及治療,亦有在將軍澳綜合復康服務中心為智障人士服務。無證據顯示有病人被錯誤處方危險藥物,被告在4年前被控時已立即認罪,配合調查,及後亦熟讀相關法例,不再在其診所內存放危險藥物,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律師又向醫委會委員呈上由岑的病人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
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宣讀判詞指出,雖無證據顯示被告不當向病人處方危險藥物,但他干犯刑事罪行是毋庸置疑的事實,強調醫生被賦予處方危險藥物的權力,加上登記冊容易填寫,理應妥善地記錄藥物資料。她重申,醫委會並非要二次懲處被告,而是要保護公眾利益及維持社會對醫護專業的信心;念及被告即時採取行動避免再犯同樣錯誤,認為他已吸取教訓,故判其停牌1個月,緩刑半年,期間需要接受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