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收51萬元不申報 官斥貪心及損公僕聲譽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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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吳艷玲攝)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在政府任職期間涉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利益,區域法院今日(14日)分別裁定兩人受賄及行賄罪名不成立,但馮永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法庭表示,馮的控罪嚴重,最高刑罰可達7年,亦肯定他會被判超過1個月的監禁式刑罰,故拒絕讓其保釋,下午還押待9月12日判刑。
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方面,法官指控辯雙方最大的爭議,就是馮在收取該筆款項時,是否知悉陳跟直升機公司的關係。雖然馮聲稱要到05年5月才知道陳在該些公司的職務,但法官不接納他的說法,更明言他應該是早在上任後不久、首次跟謝天賜及陳婉玉的公務飯局中,必知悉陳在公司內有影響力。法官分析,馮上任新位要跟有公務往來的公司高層會面,事先定必調查清楚該公司的管理層及業務等資料,另外既然馮表示對當日謝天賜跟陳婉玉分享一塊牛扒一事印象深刻,即使當時不清楚陳的身份,之後定必因好奇心被挑起而去查探,即時當時不查,在跟陳表白之前也一定會查。
故法庭不接納馮一直不知道陳在公司職位的說法,又指51萬港元並非小數目,對物業投資非常有心得的馮,定必知道即使陳說要跟他分享投資利潤,他所得到的一定遠超其應得的,法庭相信馮本來是打算將51萬港元還給陳,但最終在半推半就下接納了分享利潤的建議,他當時無可能會忘記了自己在政府內的身份,無可能不知道已構成潛在利益衝突,無可能會忘記公務員要申報利益的規例。當時他是貪心將錢收下並故意不申報,因為他知道申報之後會引發的嚴重後果。
法庭亦認為,陳婉玉證供中提及不知道馮永業工作詳情,無印象跟馮一同開會甚至一同出席同一個立法會會議的說法並不真確,目的是要法庭相信兩人的感情關係中並無滲入工作成分。法庭明言香港公務員系統以效率及操守聞名於世,被告行為令市民及外地對公務員的信心大打折扣,馮就是知道他行為失當的嚴重性,才會在法庭上說謊想掩飾他的罪行。
馮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求情指,馮於33年的公務員生涯中一直盡忠職守,並曾代表政府參與多項事務,包括於87年參與中英談判,並指馮為人非貪心及自私,辯方又替馮呈上37封求情信,包括其妻女,多名前任及現任高官。
辯方又指,涉案的51萬港元雖是利益,但並不是賄款,馮亦自知沒有受該筆款影響其公務。馮被定罪為一件不幸事件,其前途及聲譽已盡毁,又指馮至此只因對於一個女人的愛,「愛情嘅嘢好難解釋」,是主觀因素導致兩名不同背景的人士走在一起,並產生了感情,而馮當時身為公務員,並未採取適合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