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黎智英如總指揮帶頭非法遊行 聲稱唔怕解放軍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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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左)再次牽頭帶隊步出維園。(黃金棋攝)
過去兩個月多次現身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及帶頭「扮指揮」的壹傳媒黎智英,被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點名批評是慫恿、支持激進暴力分子的幕後黑手。「搞事四人幫」的黎智英、外號「李漢奸」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天主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今午(18日)又再一同現身維園集會。黎更再次牽頭帶隊步出維園,儼如集會「總指揮」,涉嫌帶頭非法遊行。
黎智英今與其他示威者一同身穿黑衣,中午與家人午餐,下午近2時急忙咬着食物離開餐廳,又向司機詢問有沒有帶水,再乘車前往李柱銘寓所接李離開。兩人於下午約2時半現身銅鑼灣,及後走到集會大台前,黎更即場接受外國媒體訪問。
黎於訪問中聲稱自己不怕中央派解放軍到港,更作狀似是收到消息般訛稱「中央唔會派解放軍」,至於被一再追問為何不擔心,他便重複自己「不怕」及中央不會派軍,再要求外國記者訪問李柱銘,自己「側側膊」迴避問題。當記者再問會否「走佬」,黎強烈否認。
至下午3時許,黎智英牽頭帶領示威者開始流水式集會,經高士威道離開維園,黎多次要求集會人士「行快啲」、「唔好阻住」等,猶如集會「總指揮」,及後銅鑼灣下起滂沱大雨,黎身旁兩名壹傳媒記者即為他撐傘,又「服侍」他穿上便利雨衣。
被踢爆一度將漢奸黎秘密捐款「袋住先」長達9個月嘅李卓人及外號「AV仁」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均於隊前左右陪伴黎智英出行。
律師陳曉峰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情況下,根據《公安條例》第17A條,在未得到警務處處長批准,任何人參與或組織多於三十人的非法公眾遊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及罰款,並會留有案底;而帶領遊行或可視為組織遊行。他又稱,參與非法遊行的人士亦可能觸犯妨擾罪,若對公眾的滋擾比較嚴重,例如堵塞公路令公眾造成妨礙或影響等,最高可被判監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