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斬人案導遊續還押 2傷者留醫未錄口供

201908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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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震由警車押送到觀塘法院提堂。(黃仲民攝)
一名中年漢周二(20日)凌晨在將軍澳寶順路連接景林邨,以及厚德邨之間的行人隧道向1男2女以利刀施襲,因而被控三項傷人罪。50歲被告洪震,今(22日)由警車押送到觀塘法院提堂,暫毋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到10月17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控方透露三名傷者當中仍有兩人在醫院留醫,警方暫未能替該兩人錄取口供。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提出以5萬港元現金為被告申請保釋,承諾可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離開香港及不踏足肇事連儂隧道等,但申請被拒,被告需交由懲教還押看管。
報稱導遊的洪震,被控於今年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之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分別姓黃、姓李及姓梁的事主。
控方指案情嚴重,被告與傷者事前互不認識,被告到肇事連儂隧道與黃姓及李姓女事主交談期間,突情緒激動,拿刀向二人施襲,梁姓男事主嘗試將李拉開,亦遭被告襲擊。閉路電視影到被告跑往他所居住的頌明苑方向逃去。
控方指,三名傷者送院治理,其中兩名女事主仍需留院,黃更需入住深切治療部觀察。初步證實,她背部有3厘米刀傷;李左手㬹有刀傷,左手及雙腳受傷;梁頭部有刀傷,需縫7針,左耳亦受傷。
街坊在被告所住大廈樓層的後樓梯垃圾桶,找到被告事發時所穿的衣服,閉路電視影到被告在事發後半小時換衫離開所住大廈。警方在同日下午約2時,趁被告經羅湖關口入境時將他逮捕。控方指本案可能轉交更高級別法院審理,針對被告的證據強烈,被告事後亦曾潛逃返內地,因此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透露,被告已離婚,與八旬母親及10歲兒子同住頌明苑,被告於1985年來港定居,過往7年任職導遊,月入2至3萬港元;被告另有一名59歲從事運輸的兄長,及57歲任職侍應的胞姊。
辯方指被告與母親聯絡時知悉自己被警方通緝,已即時由內地返港協助警方調查,他無棄保潛逃紀錄,希望獲准保釋得以照顧年老母親,而今日正是母親的生日,被告希望獲准保釋與母親慶祝。
案件押後期間警方將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向傷者及當時在場的證人錄取口供、翻查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影、安排被告進行認人手續,以及被告事發時所穿衣物及所用的刀進行指模校對及DNA化驗。裁判官問辯方需否社署介入照顧被告的母親,辯方表示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