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翁兩度姦4歲孫女囚11年 女童事後失眠常發噩夢 

201908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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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老翁承認兩度強姦4歲孫女,今判囚11年。
已退休多年的78歲老翁,於前年年底趁接4歲的孫女放學回家時,疑想測試自己有否性能力而把陽具插入孫女下體。直至去年底他又重施故技,與5歲的孫女性交,期間他的新抱來接走女兒,他立刻替孫女穿回褲子,新抱接走女兒後發現有異樣 詢問下終揭發事件。該淫翁早前承認兩項強姦罪,今早(23日)於高院被判監禁11年。
法官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雖無心理或精神病,犯案因對自己的性需要不能適應,且有孌童癖傾向,對事主X沒有情感聯繫,更沒有同理心,重犯機會屬於中至低。
X的創傷報告則顯示,X對事件感到傷心及憤怒,從她繪畫可見,X感到無助和不安。事發後X經常失眠及發噩夢平均一周三次,母親替她蓋被時,她亦會激動掙扎並保護自己,更曾遭祖父母質疑她和母親講大話。法官指X患上創傷後遺症,失去動力,經常會「放空」自己,老師叫她亦沒反應,更認為事件是源於自己做錯,多次向母親道歉,又害怕接觸年長男子,幸情況在事發後兩個月開始改善。報告指事件會對X有深遠的心理影響,特別是當她長大時明白發生之事後會令她感羞恥。
報告又揭露X的母親,同樣受情緒所困,經常哭泣,對於自己沒及時揭發事件而深感內疚,連X的胞妹亦受到事件影響,故建議X及胞妹均需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指本案有加刑因素之情節,因X案發時非常年輕,被告違反X對他的信任,性交時又沒做任何安全措施,即使X表明痛楚亦沒有停止,導致X及其家人等均情緒受創,情況令人擔心和心痛。
法官又斥責被告沒有顯露任何同理心,對X沒情感聯繫,只視X為性玩具及洩慾工具,對她漠不關心。法官認為除被告認罪後並無任何減刑因素,即時他年老亦非減刑因素。法官指雖然兩項控罪是獨立事件,但考慮整體量刑後,最終決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兩罪共判囚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