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律政司拒告梁振英 巿民申覆核批違背檢控政策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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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涉於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
前特首梁振英涉於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事件,律政司在去年12月決定不對梁提出檢控。事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就此決定先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高院原訟庭今天(23日)開庭,審理是否就這兩宗申請批出訴訟許可,最終法官決定押後判決。
今早代表曾健成的大律師陳詞表示,根據案例,雖然《基本法》第63條規定,律政司司長的刑事檢查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但據案例,如果司長的決定有顯著的法律錯誤,法庭亦可透過司法覆核程序加以干預。大律師指司長在本案沒有徵詢外聘大律師意見便作決定,是違背了一直以來的檢控政策。
律政司的代表大律師表示,《基本法》規定律政司司長的檢察工作不受干擾。大律師指司長此權利只有在違反憲法原則情況下,法庭才可透過司法覆核方式干預。大律師指,兩名申請人一方,只依靠司長在去年12月26日在機場受訪時的說話,作為指司長偏離既有檢控政策理據,基礎薄弱。
大律師指錯誤理解檢控政策的其實是申請人,政策只是要求司長在遇到有利益衝突或可能出現令人覺得偏頗的情況時,才需要徵詢外間法律意見。在本案中,現任律政司司長的任命是由現任特首林鄭月娥負責,跟梁振英完全沒有關係。大律師指在政治角度上,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可能是聰明的做法,但現在法庭只要考慮,法律上是否必要這樣做。
大律師指,律政司對於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理解並無犯錯。申請人一方認為檢控有可能成功定罪,並不足以成為指摘司長失責的理由。另外,就梁振英被指與周浩鼎合謀影響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一事,大律師指調查範圍並非由梁周兩人說了算,要由委員會作決定,而且梁並無用特首名義去作出任何提議,影響委員會之說並不成立。